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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自诉的条件

来源:喜迪情感


提起民事自诉的条件:
1、自诉案件应当属于本院管辖;
2、应当是被害人告诉;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4、有适格的自诉人。
提起民事自诉的手续:
1、提起诉讼;
2、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综上所述,提起民事自诉的条件,自诉案件应当属于本院管辖;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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