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故意伤害标准:1、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2、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3、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4、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5、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6、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1、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2、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谢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一、故意伤害行为表现是什么?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包括以下: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轻伤鉴定标准为是否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是否有中度伤害的损伤,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的鉴定标准会由于所鉴定的身体器官不同而不同。如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 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颅骨骨折等可认定为轻伤二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5.1颅脑、脊髓5.1.3轻伤一级 a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 )脑挫(裂)伤内出血性颅内血肿伤性硬脑膜下积液。f )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 )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 )脊髓挫裂伤。5.1.4轻伤二级 a )头皮创口或者癞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 )帽状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 )颅骨骨折。 e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5.2面部、耳廓5.2.3轻伤一级 a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癞痕长度6.0cm以上个创口或者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b )面部块状疲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 )面部片状细小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 )眼脸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脸1/4以上。 e )一侧眼脸中度外翻侧眼脸轻度外翻。 f )一侧上眼脸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 )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 O .2cm以上。 h )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0)-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韧带断裂。 j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 )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D )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 )损伤致张口困难度。 o )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p )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脸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5.2.4轻伤二级 a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痕长度4.5cm以上个创口或者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癞痕长度1.0cm以上。 c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痕长度1.0cm以上。 d )面部块状癞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 )面部片状细小疲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 )眼睑缺损。 h )一侧眼脸轻度外翻。 i )一侧上眼脸下垂覆盖瞳孔。 j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1)耳廓创口或者癌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 )鼻骨粉碎性骨折侧鼻骨骨折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 )舌缺损。 q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 )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 )损伤致张口困难度。 t )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 )颧骨骨折。